信仰疑問-基督徒如何看待情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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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基督徒會避免提及情慾,彷彿那是不潔的、污穢的話題,又有人誤以為有性就有愛,種種想問又羞於啟齒的問題,就讓馬來西亞聖經神學院研究學者陳漢祖博士為你一一解答。

 

1. 基督徒應該以甚麼態度對待情慾?

性慾望並非不道德或低級的,性是上帝賜給人美好的禮物。在創世紀第一章,上帝在創造人之後就對人說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可見上帝創造了人類之後,也創造了性來讓人類繁殖下一代。在舊約聖經中,形容性行為為Yada,這字有一種深層認識的意思,所以性行為是夫婦間最深層的認識,最親密的關係,但聖經所指的性行為一定要在婚姻的盟約中體驗。

 

2. 這年頭還反對婚前性行為是否有點過時?

聖經上提到: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?性行為不單是肉體上的合一,也是一種感情和靈性上的合一。婚姻是兩個人在上帝面前立的一種盟誓。上帝創造了性,就是要人在婚姻裡建立一種親密和信任的關係,任何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,都是偏離了上帝旨意的。我們要尊重婚姻,不單在婚後,連在婚前也一樣。而且性關係與婚姻的委身,是不可分割的。因為只有在委身之時,這種性行為才受到上帝的祝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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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有人認為有性才叫有愛,如果女方連最矜貴的東西也給了你,她還不是死心塌地的愛你?

有性行為並不代表有真愛,任何認為有性行為才代表愛的人,都不是真正的愛對方,他只是愛性。在舊約中有一個人叫暗嫩,是大衛王的長子。他喜歡了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,很想得到她,甚至因而生病了。終於他騙妹妹到他家中,把她強姦了。但當他得到妹妹的身體以後,他就開始憎恨這個妹妹,而這個憎恨的心,比當初愛她的心更強烈。所以得到肉體的滿足,不代表就有真愛。況且,情關係並不是表達愛意的唯一方法,相反要克制性慾,需要的是更深的愛。真正的愛是關心對方的生命,對他的人生有責任感,關注對方生命的發展和成長,而不是單純為了肉體的滿足。

 

4. 古語有云,食色性也。進食和情慾都是人的基本需要,上帝應明白我有性的需要,為何還要禁止?

任何身體的淫亂,都是對靈性的一種褻瀆。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,我們是用這身體去榮耀上帝,不應沾污。而且食與性雖然都是人性的需要,但它們是不一樣的。人如果長期不吃東西會餓死,但人沒有性愛是不會死的。

 

5. 如果自認為定力足夠,對伴侶一心一意,是否就可以到風月場所觀摩見識一番?

主禱文也有提及,不要我們遇見試探,既然如此,我們就不要去自尋試探,我們不要以為自己一定不會跌倒。但如果我們真的遇上了試探的話,最好的方法就是逃離。在舊約中記載了約瑟,被主人的妻子引誘之時,就立刻逃離現場,不讓那位女士有機可乘。這種方法就是最好的。保羅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、信德、仁愛、和平。當我們遇上試探之時,最好就是和弟兄姊妹一起禱告,親近神。當然發泄精力還有很多種方法,你可以多做運動,或與朋友相聚,不要經常想著同樣的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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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聖經說與其慾火攻心,不如嫁娶為妙。又要不犯罪,又要解決性需要,最好的方法是否立刻結婚?

神看重婚姻,祂要透過婚姻來祝福人。如果因著一時的衝動而進入婚姻關係,是很危險的。我們要花時間多些了解對方的背景和個性,看看是否真的適合我們,千萬不要靠著一種感覺,就進入婚姻中。我們應該慎重地對待婚姻,因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,也是神所配合的。婚姻也是需要等待的,在等待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更互相了解。我們也要準備自己,令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伴侶,將來才能懂得照顧對方。

 

一個人如果放縱情慾,最後所得的必定是破壞和傷害。我們每一個人所做的事,必定要面對後果。如果我們在一段感情中,真的愛惜對方,我們更應克制自己,不要做一些傷害大家的事情,甚至令自己終生遺憾。作為基督徒,應靠著上帝,過一個聖潔的,討神喜悅的生活。

這一集《信仰無添加》已上載至Youtube,觀眾可隨時點擊收看或重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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