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聖經月讀專欄】遵行十誡

the wooden rosary on the open Bible

不少人聽到「誡命」二字,或會皺起眉頭,腦海中想起的是不能作這、不能做那。但《詩篇》19篇7-8節卻重申神律法典章的功用:「耶和華的律法全備,使人甦醒;耶和華的法度確定,使愚蒙人有智慧。耶和華的訓詞正直,使人心快活;耶和華的命令清潔,使人眼目明亮。」讓我們檢視神在西奈山向屬祂的子民所頒布的十條誡命,叫我們能在生活中行出箇中的意義。

 

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:   

第一誡確立了神在人生命中唯一的、權威的地位,並為其餘的誡命奠定基礎﹕耶和華是至高神——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,無不出於祂。故此我們只需完全順服祂的權柄及教導,我們不必去信靠別的神。

 
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:

神禁止人敬拜一切人手所造及一切無形的偶像,例如錢財、名譽、權力等。人愛任何人和事過於他愛神的心,這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。這誡命提醒我們要以神為首,尊主為大。

 

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:

神向人啟示祂的名字,是要讓人認識祂的屬性,祂的名字代表神自己,人必須以敬虔的態度來對待之。人以不妥當的態度是辱沒神的名﹔假托神之名在不真實的事情來謀取自己的利益時,就是在妄稱神的名。

 

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:

《創世記》2章1-3節所記載,神以六日時間創造世界萬物和人類,第七日便安息,定為聖日。這日被分別出來的目的不是「休息」,而是人聚集一起敬拜神,紀念神的創造和救贖,讓人更明白神的權能和慈愛,加深人對神的信靠、順從和敬愛。

 

當孝敬父母:

孝敬在希伯來文中有「敬重、尊榮」之意,就是懷着尊敬的態度來對待父母。我們的生命是神藉父母賜給我們的,記念父母生育之恩的同時,也是尊敬我們生命的源頭——神。

 

不可殺人﹕

《創世記》1章27節:「神就照着他的形像創造人,照着神的形像創造他們;他創造了他們,有男有女。」故此人與其他創造有本質上的分別,謀害別人的生命是干犯了不可殺人這誡命﹔但對別人懷恨、忿怒,甚至是謾罵,譭謗,也是對神所創造的生命不尊重。

 

不可姦淫:

《馬太福音》5章27-28節「你們聽過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耶穌的教訓非常明確,不僅是實際行動,心中有這意念就已經犯了姦淫。願我們的心思都被主的靈充滿,不讓污穢思想佔據我們。

 

不可偷盜:

「偷盜」就是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,包含了「拿了不該拿的」及「留下不該留的」。對人方面,我們有沒有將別人當得的給他,有沒有拖欠工人的薪水?(《申命記》24章14-15節﹚﹔對神方面,有否將神當得的讚美和奉獻歸給祂﹖

 

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你的鄰舍:

「做假見證」是指在法庭上說出虛假的供詞,或是沒有把所知道的說出來,以致法官無法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決,帶來冤屈。假見證的根本是虛謊,這與神的本質相違,《箴言》19章9節「作假見證的,難免受罰;口吐謊言的,必定滅亡」。作為基督徒的我們是福音的見證人,願我們靠着從聖靈的能力,奮力為主作美好的見證。

 

不可貪戀別人的一切:

「貪戀別人的一切」不一定因為自己的匱乏,《列王紀上》21章所記載的亞哈王,他坐擁鉅大財富,但他並不滿足,仍覬覦拿伯的葡萄園。他從一個貪戀的意念,漸漸發酵成嫉妒,繼而產生了殺害、毀壞等惡行。若我們能認定「你(耶和華)是我的主,我的福氣惟獨從你而來。」(《詩篇》16章2節),我們就懂得為自己所擁有而感謝神。

 

「我今日吩咐你的律例誡命,你要遵守,使你和你的後裔可以得福,並使你的日子一直在耶和華-你神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」(《申命記》4章40節)蒙福的關鍵在於我們有沒有聽從神,律法的頒布乃是以恩典作為基礎,目的是希望人能從神那裏得福。我們若從心愛神的話,就會自發地遵守祂的律法。願神的福氣臨到每個愛神、守祂誡命的人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