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聖經月讀】遵守誡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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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譽為最有智慧的所羅門,在《箴言》7章1節記述上帝如此吩咐我們:「我兒啊,要遵守我的言語,存記我的命令。」其實,在《聖經》裏,類似的教導比比皆是,尤其是在《詩篇》中,所羅門的父親大衛也常常提醒我們:

耶和華啊,求你將你的律例指教我,我必遵守到底!求你賜我悟性,我就遵守你的律法,且要一心遵守。」(《詩篇》119篇33-34節)

我心謹守你的法度,這法度我極其喜愛。我遵守你的訓詞和法度,因我所行的道路都在你的面前。」(《詩篇》119篇167-168節)

《聖經》為甚麼這樣強調遵守誡命呢?對於天性悖逆的人,實在不大喜歡,有時更是難以遵守誡命,所以必須不斷苦口婆心地作出勸告。可是,即使這樣提醒和勸導我們的大衛與所羅門,也曾因為離棄上帝的誡命而跌倒,招致家破人亡,甚至禍延後代。

時至今日,這種不守誡命的本性絲毫未改。曾有社會服務機構訪問本港一些中小學生,發現許多同學認為偶爾犯校規是沒有問題的,只要不被老師或風紀發現便行了。至於成年人在辦公室裏又如何?當老闆經過時,員工都會聚精會神地工作,把最好的一面展現出來。然而,當老闆不在時,有些員工便會開小差,或趁機輕鬆一下。可見規則雖然存在,但有些人總是想辦法不去遵守。

在社會裏,我們似乎很着重法治,深明不守法便會受罰。但若能逃過刑罰,或不受法律約束,很多人都會嘗試衝破既有的框框,在規則的邊緣徘徊,甚至設法逾越。這在公共地方尤甚,例如:排隊要守規矩,不可隨便插隊;或是在公眾場所不要揚聲大叫,或以高聲浪接聽手機等;但偏偏常有人違反這些規矩。在商界中,有時為求爭取成功簽約,甚麼原則、真理都可撇在一旁。

人的規則當然有其限制和不足,正如《羅馬書》3章20節說:「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上帝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」然而,《加拉太書》3章24節又告訴我們:「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啟蒙教師,直到基督來了,好使我們因信稱義。」原來遵守社會的規條,是要從心而出,不是守規則的表面,而是要以愛心去貫徹實行出來。

相比之下,上帝的誡命是公義、純潔、正直和美善的,而且源於祂對世人的愛,目的是使我們不致偏離祂的心意,陷入罪的羅網。因此,我們更要好好地遵行上帝的誡命,正如耶穌在祂的臨別贈言中說:「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,就會常在我的愛裏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愛裏。」(《約翰福音》15章10節)

耶穌更在同一篇分享的信息裏,把遵行上帝誡命的秘訣告訴我們:「我就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常在我裏面的,我也常在他裏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,因為離了我,你們就不能做甚麼。」(《約翰福音》15章5節)所以,常在主裏,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實踐上帝誡命的力量之源!

經文取自《和合本修訂版﹙和合本2010﹚》

(文章節錄自《天使心》,想閱讀更詳細的精彩內容,請參閱148期《天使心》)按此訂閱《天使心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