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愛母添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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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的愛,仿如太陽能一樣,永不磨滅;但現實中,子女會逐漸長大,開始有自己的想法或意見,到底《聖經》如何教導我們正確看待跟母親的關係呢?今期邀請了影音使團主任牧師為大家解釋透徹。

Text _摘自《信仰無添加》4第2集

結了婚就一定要和父母分開住嗎?

《創世記》2章22-24節中,記述了上帝創造亞當,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,然後領她到那人跟前。那人說,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,可以稱她為女人,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。因此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,這段經文的中心思想其實是教導我們,夫妻要有親密的關係。24節的確有提到「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,但這個離開父母不可以照着字面來解釋,《聖經》並不是說,人結了婚就可以不盡孝道,跟父母脫離關係。

離開父母是指我們在情感上不再倚賴父母,我們在思想上要成熟、在經濟上要獨立,這樣才可以照顧另一半,開始一個新的家庭。

那麼究竟結了婚可不可以跟父母或岳父岳母一起住呢?要看每個家庭的狀況。在《馬可福音》1章,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可以成為我們的參考。

「他們一出會堂就同着雅各、約翰,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,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着,就有人告訴耶穌。耶穌進前拉着她的手,扶她起來熱就退了,她就服侍他們。」

這段經文裏的西門就是彼得,耶穌去彼得的家,看到彼得的岳母病了,躺在床上,這樣就醫治了她。姑勿論彼得的岳母是否一直都跟彼得一起住,但是至少當彼得的岳母生病的時候,彼得有照顧她,所以《聖經》絕對不是教導我們結了婚就可以不理會父母或岳父岳母。相反如果我們結了婚,可以一直跟雙方的家長保持良好的關係,是個很好的見證。

 

送媽媽到護老院就是不孝嗎?

現代人生活忙碌是可以理解的,如果我們的父母真的太老,沒辦法照顧自己或家裏真的沒有人可以照顧他們,那麼我們可以考慮將他們交給護老院,又或請傭人回來照顧他們。

最重要是我們做子女的,不要不聞不理,我們要經常關心他們。

《提摩太前書》5章8節提到,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,比不信的人還不好,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。《聖經》在這裏提醒我們有照顧家人的責任,如果我們基督徒也不肯照顧自己的家人,就是違背了《聖經》的教導。

 

媽媽說我們世世代代都是拜神的,如果信耶穌是不孝,《聖經》不是叫我們要孝順嗎?

《出埃及記》20章12節提到:「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」,《聖經》說要孝敬父母,是提醒我們要尊重父母,但《聖經》所說的孝敬不完全等同我們中國人所說的孝順。

孝順是甚麼都要順從父母的意思,孝敬是尊重我們的父母,但是可以有自己的立場。

特別是在信仰上,我們是應該堅持的。父母生了我們、養育我們,所以我們孝敬他們,但是上帝創造了我們、給我們生命,所以上帝才是我們生命的源頭,我們應該孝順上帝。人要孝敬父母,但是要孝順上帝。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,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

《聖經》非常看重孝道,上帝也期待每一位做兒女的能夠孝敬父母、照顧他們,上帝也答應只要我們孝敬父母,祂必定令我們在地上得到更大的福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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